漯河市召陵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餐厅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召采公开采购-2025-16
2、项目名称:漯河市召陵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餐厅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5,387,656.50元
最高限价:5387656.5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
| 1 | Z20250046201 | 漯河市召陵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餐厅食材采购项目一标段 | 2676778.2 | 2676778.2 | 是 | 2676778.2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2676778.2 |
| 2 | Z20250046202 | 漯河市召陵区机关事务中心机关餐厅食材采购项目二标段 | 2710878.3 | 2710878.3 | 是 | 2710878.3 ,其中小微企业采购金额:2710878.3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主要内容为按采购人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向采购人供应单位餐厅所需食材类包含但不限于:生鲜类、调料类、米面油类、易耗品类、水果类、奶制品类等;所需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且在保质期内,并保证所供食材安全健康并可追溯产地。
6、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大型企业及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企业不享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响应处理。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供应商无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附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或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a. 近六个月内(近六个月指2025年03月至今)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b. 近六个月内(近六个月指2025年03月至今)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标段一、标段二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范围(供应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后)。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5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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