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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国道龙游十里铺至上圩头段改建工程绿化及声屏障工程

浙江

发布时间:2025-09-1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龙游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528国道龙游十里铺至上圩头段改建工程 绿化及声屏障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528国道龙游十里铺至上圩头段改建工程 已由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浙发改项字〔 2022〕550号文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以 浙交许〔 2023〕5000935号文 批准,项目业主为 龙游县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补助和地方自筹 ,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 龙游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绿化及声屏障工程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主线起于龙游县城东十里铺立交桥,起点桩号为 K7+660,路线由东向西利用永安路拼宽,经端礼路交叉后折向南进入城南路,与宝塔路交叉后继续向南下穿315省道、沪昆铁路、沪昆高铁,后布设新线经街路村、瑶山村及毛家坞水库后上跨乌引渠,与鹁溪线交叉后接现状528国道,终点位于冷水村,路线全长12.64公里,终点桩号K20+300。主线起点至下穿315省道互通段(K7+660~K13+587)为利用老路拼宽改建段,下穿315省道互通至终点段(K13+587~K20+300)为新建段。另设一条开发区连接线,开发区连接线起点与主线相交形成菱形互通,交叉桩号为K15+396,终点接至开发区内现状永盛路。路线全长1.606公里。项目主线设桥梁约688米/8座,互通式立体交叉1处,停车区(兼养护工区)1处;同步建设开发区连接线设桥梁约32米/1座。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主线 K13+627~K20+300段、连接线LK0+000~LK1+606段的 绿化及声屏障工程 施工招标。

2.2 技术标准

项目主线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2014)中的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主线起点至下穿315省道互通段设计速度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0米;主线下穿315省道互通至终点段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连接线设计速度采用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 绿化及声屏障工程 施工招标设 1个施工标段。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主线 K13+627~K20+300段、连接线LK0+000~LK1+606段,总长约8.279公里 施工图 范围内的 声屏障(含路基段声屏障约 1509m、桥梁段声屏障约246m)及绿化(含路侧绿化、 中央分隔带 绿化 、 交叉口绿化、 边坡 绿化等) 等 工程 的施工、完成, 绿化养护 及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 等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2.4 计划工期

本标段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 绿化工程养护 期 24 个月 ; 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 (自实际 完工 日期起计算) 。

2.5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6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是 ?否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工程,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2.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具有满足投标人须知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包括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 2家;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 ; 联合体成员须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3.3 投标人可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 其他要求: /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 ?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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