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双忠庙镇訾湖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二期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二次)
安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BB2025WHCGC095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五河县双忠庙镇訾湖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二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 年 8 月 27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因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第三成交候选人五河清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成交人,现将成交人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供应商名称:五河清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锦绣兰庭 180 号门面
(三)成交金额: 168.00 万元
(四)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168.00 万元
(五)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92.43 分
(六)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五河县双忠庙镇訾湖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二期 施工范围:主要内容为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设计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 90 日 历天 项目经理:沙帅 执业证书信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皖 234212144982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采购文件约定,叁万元整。
更正日期: 2025 年 9 月 16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 ,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 1 )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 2 )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蚌埠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 1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 购人信息
名 称:五河县双忠庙镇人民政府
地 址:五河县双忠庙镇双忠庙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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