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再生资源集散中心项目(施工)(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海南
三亚再生资源集散中心项目(施工)(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三亚再生资源集散中心项目(施工)(二次招标)以三亚市天涯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6-460204-04-01-648593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三亚生态环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三亚再生资源集散中心项目(施工)(二次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三亚再生资源集散中心项目(施工)(二次招标):
2.1 建设地点: 三亚市天涯区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建筑面积:3583.06m2。其中1号车间地上一层,建筑面积为3069.33m2,建筑高度11.2m;辅助用房地上一层,面积为 513.73m2(埋地消防水池),建筑高度5.8m;室外部分(含道路工程)1884.73m2,园建及海绵1075.39m2,绿化工程 1544.44m2 及安装工程等。计划工期:60日历天加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
2.3 计划工期: 6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与相关补充文件包含的所有工程)。
2.5 招标控制价(元): 22370593.5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亚再生资源集散中心项目(施工)(二次招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所有需盖章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成员单位分别盖章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可由牵头单位盖公章。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登录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管信息平台申请《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10-09 15: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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