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券发行人境内律师项目谈判采购变更采购公告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券发行人境内律师项目谈判采购变更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HNFZ2025-09-1-00055
1.采购条件
本项目: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境外债券发行人境内律师项目谈判采购,采购人为: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债券发行境内律师
2.2 采购范围
| 序号 | 计划号 | 物料编码 | 物料描述 | 物料组 | 物料组名称 | 采购明细 | 数量 | 计量单位 | 计量单位描述 | 标段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计划采购时间 | 计划交货时间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完工时间 | 安装时间 | 需求单位 | 交货地址 | 用途及说明 |
|---|---|---|---|---|---|---|---|---|---|---|---|---|---|---|---|---|---|---|
| 1 | JT20250917400002 | F0101011 | F0101011 | 2 | 批 | 2025-09-11 | 2025-10-08 | 2025-10-08 | 2025-10-08 | 2025-10-08 | 中国华能集团香港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期限内。 (2)近三年没有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服务/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3)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不存在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互联网协议地址(IP地址)信息检查一致的情况。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谈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7)不存在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华能集团相关制度的情况。
3.2 专项条件:
(1)在近3年内(2022-2025年)无执业违法违规记录。 (2)熟悉中国能源行业和公开发行债券相关流程,自2022年8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法律意见书出具时间为准),具有至少三项能源行业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业绩以及三项公开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含一项境外债券发行服务)业绩,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封面页,关键信息页,签字盖章页),否则将视为无效业绩处理。 (3)为境内合法成立的中资律师事务所,并能够提供律所相关资质证书。 (4)不允许联合体。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