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鹤城镇便民设施改造工程结果公告
广东
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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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WXCG2025067
二、项目名称:鹤山市鹤城镇便民设施改造工程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鹤山市鹤城镇便民设施改造工程):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需解锁 |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5号南宁绿地中心3号楼八层804号 | 1,831,907.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鹤山市鹤城镇便民设施改造工程):
工程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 1-1 | 其他建筑工程 | 鹤山市鹤城镇便民设施改造工程 | 按磋商文件要求 | 60日历天 | 蔡金梅 | 粤需解锁20888 | 1,831,907.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蒋贤慧 、 温健明 、 胡健永(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534号文并结合市场调节价,按中标(成交)价的0.70%计算收取。采购代理机构垫付的招标文件论证专家费(若有)、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费(若有)、评标期间评标费(包括评标专家劳务费、评标餐费、住宿费、交通费等评标过程所产生的费用)在发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3日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划入以下帐户:全称:需解锁,账号:103302512010000238,开户行:广发银行鹤山支行) |
|---|---|
| 合同包号 | 合同包名称 |
| 1 | 鹤山市鹤城镇便民设施改造工程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包1(鹤山市鹤城镇便民设施改造工程):
供应商 | 资格性审查 | 符合性审查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价格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名 | 推荐排名
---|---|---|---|---|---|---|---|--- 需解锁 | 通过 | 通过 | 44.67 | 40.00 | 9.85 | 94.52 | 1 | 1
江门龙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7.33 | 20.00 | 10.00 | 67.33 | 2 | 2
佛山共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5.67 | 20.00 | 9.80 | 65.47 | 3 | 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鹤山市鹤城镇人民政府
地 址: 鹤山市鹤城镇昆源路10号
付费解锁 查看成交供应商或中标单位等详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