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第二轮土地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第四包(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金寨县第二轮土地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第四包(二次) 成交 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JZ-ZC-XS25026-4-重1
二、项目名称: 金寨县第二轮土地到期后再延长 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第四包(二次)
三、 成交 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庐阳大数据产业园 15号楼12层西半层
成交 金额: 肆拾捌万贰仟贰佰伍拾捌元整 (小写: 482258.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类
名称:金寨县第二轮土地到期后再延长 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第四包(二次) 服务范围: 金寨县第二轮土地到期后再延长 30年试点技术服务项目第四包 包括南溪镇、关庙乡、双河镇(扣除九龙村)、汤家汇镇、沙河乡,约 11.31万亩,涉及农户约 3.35万户 。 服务要求:按照延包试点技术要求,开展业务培训、摸底调查、制定延包方案、延包数据修改(包含补充测绘、农户信息变更)、公示核实、指导开展合同网签(包含签章)、数据库更新、数据整理汇交和资料整理归档等具体工作。摸清金寨县承包地现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发包方信息(发包方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等)、承包方信息(含户主、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成员关系等)、地块信息(含地块空间位置、四至、面积、对应权属、耕地质量等级、土地用途等);对承包方家庭人员信息、地块信息错误或变化的情况,经调查核实无误后在延包数据库中予以变更,全面解决金寨县农村土地确权时遗留的历史问题;指导并协助乡镇、村组完成延包合同网签工作;按国家和省级要求完成延包相关档案整理工作。承包信息数据入库、合同网签鉴证费用由成交人向网签系统技术单位支付。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3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项目跟踪服务、动态维护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服务标准:为满足延包合同签订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需要,对于承包信息发生变化的,供应商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开展调查和测绘,成果数据须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建立延包成果数据库并交予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采购人参与数据移交共享工作。
五、 评审专家名单: 金德勇、赵怀军、张吾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收费金额:723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一) 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92.37分。【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 供应商认为 成交 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提出质疑 ; 方式二, 通过 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 、 采购代理机构 在线提出, 上传质疑文件。
若 质疑 供应商对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 ,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提出投诉,地址: 金寨县莲花山路 ,联系电话: 需解锁。
(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 响应 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金寨县梅山镇金叶路 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