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鄠邑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DZB-2025-029Z
项目名称:西安市鄠邑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进场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竣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鄠邑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西安市鄠邑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项目。
(4)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被授权人须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5)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材料)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注:供应商若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须为陕西省财政厅最新要求的赋“二维码”可查验验证功能的财务报告。)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8)供应商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并提供承诺函。
(9)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9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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