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2025年物联平台技术服务项目
湖北
-鄂州市
询比公告
本 询比项目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2025年物联平台技术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HBXT-2025-13400 ), 采购人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 2025年物联平台技术服务项目 , 预估不含税规模 566,037.73元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鄂州分公司 2025年物联平台技术服务, 打造统一的物联网 汇聚 平台 ,实现各项 监测 与 系统数据的汇聚与整合 ,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执行 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 、 处理措施 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 中国电信 阳光采购网 (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交付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完成平台交付 。
1.4 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 1年。
1.5 本项目 设置最高 响应 限价,最高 响应 限价为 不含税总价 566,037.73元 , 供应商 报价超出最高 响应 限价的,其 响应 将被否决 。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供应商 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 采购 人和 采购 代理机构,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 询比响应 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 ,不得参加同一标包 响应 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 询比 项目 响应 。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 为 采购人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 响应 资格的;
(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9月1日 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 成交 、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9月1日 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9月1日 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 9) 为本 询比项目 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11) 为本 询比项目 的代建人;
( 12) 为本 询比项目 的 采购代理机构 ;
( 13)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 14) 与本 询比项目 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 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 16 )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 17)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 18)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 19) 其他按照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 《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 供应商 及 其 响应 产品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 20) 法律法规、 询比文件 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供应商业绩要求: 供应商 须具备 20 2 2 年 1月1日至 响应 截止时间类似项目业绩 (物联网、平台、 技术服务 ) 。业绩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除需要提供框架协议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 审 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
2.4 供应商须 能够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2.5 本次 询比 不接受联合体 响应 ,不允许违法转包或分包 。
2.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2 09: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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