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2025年至2027年机房光电互补建设项目询比公告
四川
-绵阳市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2025 年至 2027 年机房光电互补建设项目(项目编号: SCJY-DXMY-2025-039) ,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本次询比项目通过电子采购方式实施。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公司 2025 年至 2027 年机房光电互补建设项目, 本次采购事项预估 含税总金额 : 818664.66 元人民币 。
1.1.1 采购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光伏发电设备及相关组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采购、安装以及后期的维保服务。覆盖 5 个试点局站,总装机容量 117.54kWp 。 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1.1.2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2年。★
★ 1.1.3 单点工期:自收到订单通知后4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验收。★
★ 1.1.4 质量要求:合格★ ,满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要求。
1.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2本项目标包 / 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不划分份额,确定成交供应商 1 名,成交份额 100%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折扣,最高限价详见报价表。 ★供应商响应报价折扣高于最高响应限价折扣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资格条件如下:★
2.1.1 主体资格: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1.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 具备 有效期内的 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电力工程 施工总承包 叁级或以上资质或 机电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2) 具备 有效期内的 住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如涉及以下情况的供应商,仅需提供下列描述中任意一项即可。
1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企业(提供住房和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否则不予认定);
3全国各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2.1.3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人员及其对应资格证书:
(1)企业主要负责人(1人)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项目负责人(1人)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有效期内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和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人)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4)特种作业人员(2人)同时具备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 有效期内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电工)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建筑架子工或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或 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和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2.1.4 业绩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自2023年1月1日至询比公告发布之日类似( 光伏设备或组件等销售或安装施工或建设服务类 ;或光伏类电力工程建设或电力改造或电力引入施工类 )业绩,有效业绩累计金额不得低于80万元(含税) 。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6 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应满足下列要求:(1)代理商须具有原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2)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2.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2.2.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2.2.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2.5 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成交/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7 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2.2.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2.2.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2.2.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2.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2.2.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2.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2.2.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2.2.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2.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2.17 响应人存在在响应截止日前二年内因拖欠企业员工薪资(含劳务工、农民工)被行政处罚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良记录;
2.2.18 响应人被纳入电信和互联网行业网络安全风险警示企业名单,且该企业或其涉及惩戒的产品和服务在采购项目响应截止时间在惩戒期间内的;
2.2.19 近两年(响应截止时间前24个月)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2.2.20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供应商控股和管理关系限制要求如下:★
2.3.1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3.2 供应商的主要管理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在参加本次询比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中有担任主要管理职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董事、监事、总经理或同等职务),该两家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的响应。
2.3.3 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询比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23 09:3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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