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县县道X304恰卜恰镇至廿地乡公路改扩建工程土地勘测定界、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及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项目标段一
青海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共和县县道 X304 恰卜恰镇至廿地乡公路改扩建工程土地勘测定界、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及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共和县县道 X304 恰卜恰镇至廿地乡公路改扩建工程土地勘测定界、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及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服务项目已由共和县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以共发改【2025】34 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共和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拟建道路全长约 36 公里,起点接恰沙公路恰卜恰镇至沙 珠玉乡公路 K2+700 处,终点接 109 国道 K2091+710 处。路基宽 7.5 米,路面宽 6.5 米。以上建设内容的土地勘测定界、使用草原可行性报告、湿地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关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须具备林业调查规划资质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项目的能力。
(应填写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等要求如有请填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组成后不得再发生变化;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中标与组建项目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予以否决。
3.4 本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分别为:E6301000076059053001001(标段名称或编号)。各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请不要超出允许投标的标段数量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6 23:59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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