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14家镇街敬老院食堂食材及日用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
重庆
,对重庆市璧山区 14家镇街 敬老院食堂食材及 日用品 供应服务 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项目名称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万元)中标人数量(名)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备注重庆市璧山区14家镇街敬老院食堂食材及日用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3052609.0561其他未列明行业现阶段服务对象约600人。鉴于敬老院运营情况可能存在动态调整,若服务规模发生变动,双方将根据实际送货情况据实结算。二、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预算金额为3052609.05元。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自行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三)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具体以场地实际安排为准)。(四)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9日北京时间10:30。(五)开标时间:2025年10月9日北京时间10:30。(六)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五、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递交: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6万元整(人民币)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四、其他(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和付款截图。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市璧山区14家镇街敬老院食堂食材及日用品供应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璧山敬老院食材服务。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二)保证金退还方式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采购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采购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在约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投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采购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七、投标有关规定(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一律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四)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五)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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