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政府大院及县直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12025
安徽
庐江县政府大院及县直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 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2025ANNFZ00300
原公告的采购 项目名称: 庐江县政府大院及县直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 25 年 9 月 4 日
二、更正信 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 : 原招标文件第 51页第1、2包评分细则业绩中“ 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约定的履约日期为准,含正在服务业绩)具有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最多得9分; ” 更正为 “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约定的履约日期为准,含正在服务业绩)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含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 ”。 删除 备注中: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项目不包括医院和学校项目。
更正内容2 : 原招标文件第 56页第3、4包评分细则业绩中“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约定的履约日期为准,含正在服务业绩)具有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项目业绩,每个得3分,最多得9分:” 更正为 “投标人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约定的履约日期为准,含正在服务业绩)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含办公楼物业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9分; ” 删除 备注中: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物业管理项目不包括医院和学校项目。
更正日期: 202 5 年 9 月 10 日
三、 其他补充事 宜
问1: 1、(内容或条款)第3、4包评分细则:企业荣誉3、投标人所管理的项目获得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示范类(或优秀类或标杆类或文明类)”荣誉的,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文明类荣誉多数都由文明办、文明委颁发;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即为住建部门,限制了奖项颁发机构,具有针对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款: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建议)修改为:第3、4包评分细则:企业荣誉3、投标人所管理的项目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示范类(或优秀类或标杆类或文明类)”荣誉的,县区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6分
答1: 本项目为物业服务项目,要求奖项颁发单位为物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合理的,并不具排他性,且符合本项目招标需求。
所以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2: 招标文件第 3、4包评分细则:企业荣誉2、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类(或保安类)荣誉或证书的,地市级及以上的得3分,县区级的得2分。以最高表彰计,满分3分。此项条件设置具有限制性,不合理性。问:劳动保障类荣誉是否予以认可。
答2: 本项目的第 3、4包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政府大院以外的独立办公机关事业单位,对所服务单位的安全系数要求较高,据此,投标人获得政府部门颁发的安全类(或保安类)荣誉或证书的,符合招标需求。
所以不予认可,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3: 1、(内容或条款) 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3、4包评分细则:人员配备要求3、拟派水电技工(2人)(满分2分)(1)具有高压或低压电工操作证或初级及以上电工证书,得1分;(2)具有初级及以上电气类专业工程技术职称 的得 1分;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招标文件要求水电技工须持有“电气类专业工程技术职称”,该要求过于局限,未能充分考虑水电技工实际工作内容的综合性,水电技工是要求负责水电等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服务与维护等工作,不仅限于电气维修还包含其他工程领域的工作。因此请问提供工程类的中级职称证书是否予以认可?3、(建议)建议予以认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工作内容相符合。
答3: 本项目为物业服务项目,电气类职称是工程类职称的一个细分领域,且本项目招标只是针对日常水电维修管理,不需要其他工程类的职称证书,据此,本项目招标所要求的 “具有高压或低压电工操作证或初级及以上电工证书和具有初级及以上电气类专业工程技术职称”符合本次招标需求。
所以不予认可,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四、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庐江县直属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塔山路 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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