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普县2025年末级渠系维修项目(二期)
新疆
泽普县 2025年末级渠系维修项目 (二期) (项目名称) 泽普县 2025年末级渠系维修项目 (二期)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泽普县 2025年末级渠系维修项目 (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泽普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泽发改项目【2025】24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泽普县农民用水户协会 ,建设资金来自 末级渠系水费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泽普县水利工程服务总站 ,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泽普县境内 ;
2.2 工程规模: 7649700.00 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维修改建25条渠道,长度6.8km,配套建筑物数量124座,其中水闸58座、盖板涵61 座、渡槽1座、陡坡2座、箱涵2座。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及澄清文件等包含的全部内容 ;
2.4 最高控制价: 6380461.71 元;其中可竞争金额 6090461.71 不可竞争金额 290000.00 元(含暂列金 290000.00 元,暂估价 0.00 元及其他项 0.00 元)
2.5 标段划分(如有): 1 个;
2.6 质量要求: 合格 ;
2.7 工期要求:总工期 9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执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资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级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 中级 职称。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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