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公安局移动警务通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
项 目概况: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公安局移动警务通信服务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获取 磋商 文件,并于 202 5 年 9 月 19 日0 9 时 0 0分 (北京时 间 ) 前 上传电子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SDGP370983000202502000097
1.2交易进场编号:FC-ZC-20250908-01
1.3项目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公安局移动警务通信服务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112 万元。
1.6采购需求 :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公安局移动警务通信服务,主要内容为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要求,结合肥城市公安机关特点,在上级移动警务体系基础上,基于 5G公众移动通信网、警用无线局域网等多种无线传输链路,采购本级移动警务服务,为移动警务业务提供服务支撑。
1.7 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运行。
1.8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延续签订合同时,实行一年一签合同的办法。每年期满后,招标人根据政府采购 政 策以及中标人服务质量与中标人续签下一年合同。
1.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4投标人如为分公司投标,须提供自身或总公司的上述证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但同一上级公司的两个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非总公司参加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投标需提供市级或市级及以上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投标身份证明;
2. 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 “信用山东” ( credit.shandong.gov.cn) (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提供所注册省份的)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6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 〔 2016〕2641号 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2.7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了实现采购目标,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依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款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之规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属于“信息传输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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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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