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区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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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办公区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8万元, 招标人为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1.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区改造项目 2.最高限价18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区改造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公区改造项目: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1)供应商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6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2) 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 在全国范围内受过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未满的;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以及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等)在采购文件发布日上月至投标截止日当月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6)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的;
(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不同供应商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5.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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