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保险+服务信息化监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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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保险+服务”信息化监管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5万元, 招标人为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保险+服务”信息化监管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保险+服务”信息化监管服务: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05 09:00到2025-09-11 17:30
获取方式:本项目邮箱报名,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填写供应商参与磋商确认函,并将确认函发送至邮箱(邮箱:),确认函接收及报名时间: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双休、节假日除外),并电话与确认。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9-15 14:30递交方式:现场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9-15 14:30
开标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大学城科技大道征鸿路6号(江苏名厦科技产业园)院内六楼开标室
七、其他
受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就该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保险+服务”信息化监管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保险+服务”信息化监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9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HAKSDLCS2025001
(二)项目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保险+服务”信息化监管服务(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元)。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小写:450000元)。
(六)采购需求: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保险+服务”信息化监管服务,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成交供应商合同履行情况、考核得分及服务质量,双方无异议报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续签合同。
(八)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1 17:30附件下载
淮安市清江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梯保险+服务信息化监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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