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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综合开发项目修补石材采购

浙江

-

温州市

发布时间:2025-09-0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交四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港综合开发项目 招标人为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经济产业发展中心修补石材,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浙江省龙港市龙湖新区,根据《龙港市龙湖区块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龙湖片区建设内容:包括公共建筑项目、市政道路工程和配套附属工程等3大项目,共计18个子项目建设。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176419平方米(约1764.62亩)。新建公共建筑项目4处(含市民广场),用地面积298624平方米(约447.93亩),总建筑面积60337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137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2000平方米;新建市政道路11条,用地面积399174平方米(约598.76亩),道路长11646米,宽18-50米;桥梁3座,桥梁面积5676平方米;新建绿化工程24处,绿化面积478619平方米(约717.93亩),新建河道驳坎长6346米以及土地平整面积3259.97亩。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本次数量暂定8000平方米石材,具体数量、规格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详见下表:

工程量清单: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暂定数量( ㎡ ) 备注
1 花岗石板 4500 幕墙使用
2 花岗岩 火烧面, 5cm厚 3500 南北广场使用

2.2.2 交付时间:自合同签字之日起至 202 6-12-31 12:00:00

2.2.3交付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龙港市龙港新城东海大道与世纪大道路口

2.2.4 履约保证金:每期结算总额的 10%

2.2.5 支付条件:月度结算手续完成后 ,凭供方开具的符合需方要求且合法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材料供应期间,综合单价包含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随国家税收政策调整而调整),每月按完成工程量的进度款的 80%进行支付, 供货完毕 30天内支付至 90%。待合同完工 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的 10%履约保证金 (上述款项均不产生利息)。

2.2.6 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1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生产能力要求:具备满足本工程最大施工用量的产品生产能力;

3.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 》(GB/T 18601-2009)。

3.5 供货业绩要求:有相关供货业绩者优先。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4 .月度计量付款

月度结算付款,每月月底对账一次,对账计量周期为:每月 1日至31日,数量按计件验收方法计量。月度结算手续完成后,凭报价单位开具的符合甲方要求的3%或13%增值税专用发票,于1个月内支付80%货款;供货完毕30天内支付至90%。待合同完工结算后,一次性支付剩余的10%履约保证金 (上述款项均不产生利息)。

5 .注明

采用现金支付与使用供应链金融等金融产品组合支付。双方约定,买方若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货款,金融票据的贴息和相关费用由报价单位承担。

6 . 报名确认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9-5 1 1:00:00至 2025-9-10 1 5: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确认参与报价,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2 本招标项目不收取售标费用。

6.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6.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6.3.3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6.4中交招采网实行有偿服务,向中标金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中标主体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6.5涉事中标主体一年内发生1次未按时缴纳费用的,将纳入集团重点关注名单,累计发生2次的,将纳入集团“黑名单”。

6.6收费标准如下:

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算,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6.6.1 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

6.6.2 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

6.6.3 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

6.6.4 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

6.6.5 1亿元(含)以上:5000 元/次。

6.7支付流程

6.7.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 “中交招采网”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

6.7.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6.7.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6.7.5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详情见中交招采网登录后弹窗或相关信息。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9-1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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