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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至233国道集疏运公路工程交安设施工程

江苏

发布时间:2025-09-04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至233国道集疏运公路工程交安设施工程

BYGJSYGL-JA-01 标段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 目 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至233国道集疏运公路工程交安设施工程 已 由 宝应县行政审批局宝行审投资发〔2023〕188号 批准建设, 施工图设计已由 宝应县交通运输局宝交建许字【2024】00008 号文 批准, 项目业 主 为 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 为 100% , 招标人为 江苏省宝应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扬州内河港宝应港区城北作业区至233国道集疏运公路工程主线路线起自老淮江公路,向东南方向至港区大门南侧,后转向东,终点汇入G233,路线全长6.281km。同时考虑主线与老淮江公路的衔接,在港区东南侧设置连接线L线,往西南,接入老淮江公路,路线全长0.799km。路线合计总长7.08km。 本项目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的交安设施工程。

(2)、招标范围和内容1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BYGJSYGL-JA-01标段。2招标范围为本合同段范围内交安设施工程等施工。

2.2、工期和缺陷责任期

(1)工期60日历天。

(2)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

2.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优良。

2.4、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为:

(1)投标人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2)企业资质:具备有效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其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近5年(2020年1月1日以来交工并经验收合格)承担过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经验1个及以上;

(4)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施工单位)为C级或以上级别(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

(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担任过合同金额100万元及以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经理(含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2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6)其他要求:

1 专职 安全员: 具有有效的省级或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为投标单位自有职工, 以参保人2025年6月-8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扫描件(需盖有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附在投标书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3.2、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专职安全员目前 无在岗 项目 , 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 工程 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 工程 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之前,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 〔2024〕6号 **)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并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未载明的信用信息不予认定。《投标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已能完整体现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标办法中相关评分项目的,无需重复提交补充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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