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实验小学常新路分校学生餐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江苏
-盐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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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实验小学常新路分校学生餐桌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三次)
(招标编号:/)
一、内容:
,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大丰区实验小学常新路分校学生餐桌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盐城市大丰区实验小学常新路分校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项目预算:16万元。
6、服务周期: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完成全部内容。
三、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1个标段,采购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服务内容最高限价
1盐城市大丰区实验小学常新路分校学生餐桌采购项目以及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一切服务,详见项目需求。16万元
四、投标人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检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关于质量检测标准、强制性标准、设计要求;
(3)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以投标截止日期日查询的记录为准。
(7)投标申请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的各项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进行评定;
报名时不进行报名资料的任何审查,由意向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标资格。
七、联系方式
1、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实验小学常新路分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
联系地址:大丰区大唐集团六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延期开标:2025-09-24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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