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盱眙县桂五镇水源涵养区地质环境质量与生态功能提升示范项目施工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淮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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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XYCS-JSHS-20250904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一、招标条件
本江苏省盱眙县桂五镇水源涵养区地质环境质量与生态功能提升示范项目施工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4.8万元, 招标人为盱眙县桂五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江苏省盱眙县桂五镇水源涵养区地质环境质量与生态功能提升示范项目施工监理,包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监理以及帮助业主整理验收资料等监理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江苏省盱眙县桂五镇水源涵养区地质环境质量与生态功能提升示范项目施工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江苏省盱眙县桂五镇水源涵养区地质环境质量与生态功能提升示范项目施工监理:详见磋商公告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9-04 08:30到2025-09-11 17:30
获取方式:时间:2025年9月4日至2025年9月11日(每天8:30至11:30,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2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桂五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民服务中心)或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9-16 09:00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9-16 09:00开标地点:桂五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民服务中心)
七、其他
项目概况:江苏省盱眙县桂五镇水源涵养区地质环境质量与生态功能提升示范项目施工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桂五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民服务中心)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6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编号:XYCS-华盛-2025061801(二)项目名称:江苏省盱眙县桂五镇水源涵养区地质环境质量与生态功能提升示范项目施工监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四)预算金额:24.8万元(五)最高限价:24.8万元
(六)采购需求:江苏省盱眙县桂五镇水源涵养区地质环境质量与生态功能提升示范项目施工监理,包括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安全监理以及帮助业主整理验收资料等监理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1年,同施工工期。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八)服务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十)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料;
1、供应商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
2、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
三);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
(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四);(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五);(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4、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含)以上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资质(含)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地质相关专业(水工环、地质、岩土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培训证书;或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专业)且须注册在本单位。
3、拟任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任项目总监的劳动合同及磋商公告发布前近3个自然月中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超过法定缴纳养老保险年龄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供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退休证书】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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