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北仑区环境健康智慧管理系统项目的更正公告
浙江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MYDL-2025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北仑区环境健康智慧管理系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9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 1 | 付款方式 | 数据采集服务部分: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中2.1采购清单中“数据资源建设”中的数据采集服务部分。 | |
| 其他部分:除数据采集服务部分以外的部分。 | |||
| (1)数据采集服务部分 | |||
| 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在收到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数据采集服务总价的70%作为预付款(说明:供应商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 |||
| 2项目数据采集数据服务完成后,收到发票后支付数据采集服务的30%。 | |||
| (2)其他部分 | |||
| 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在收到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其他部分(除数据采集服务部分)总价的40%作为预付款(说明:供应商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 |||
| 2项目初步验收完成后,收到发票后支付其他部分的40%。 | |||
| 3项目完成并通过终验,收到发票后支付其他部分的20%。 | 1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采购人在收到符合财务制度要求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软件开发部分金额的40%及数据采集服务部分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说明:供应商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不适用本条款); | ||
| 2项目初步验收完成后,收到发票后支付软件开发部分金额的40%。 | |||
| 3项目完成并通过终验,收到发票后支付软件开发部分金额的20%和数据采集服务金额的30% |
更正日期: 2025年09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与原采购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次采购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
地 址: 宁波市北仑区长江南路292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刘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丛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宁波市北仑区中河路296-2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盛工、楼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邹玉浪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北仑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 宁波市北仑区长江路1166号行政大楼6楼
传 真: /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 招标文件-北仑区环境健康智慧管理系统-2025.9.2(定)V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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