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泰山特色食品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山东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泰山特色食品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概况: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泰山特色食品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领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 09 时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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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SDGP370900000202502000231
交易编号: SJ-ZC-20250829-01-01
项目名称: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泰山特色食品应用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429 万元
最高限价: 429 万元
采购需求:按照国家级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现代食品供给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要求,瞄准专业实训教学中“高投入高难度高风险、难实施难观摩难再现”等现实问题,结合自身实际,整合现有资源,建设泰山特色食品应用技术研究中心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
供货安装期 :合同签订后 25 天 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落实《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 .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报价;被“信用中国”网站、“”、“ 信用山东 ”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 投标 作无效标处理。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三、获取 招标 文件
1.时间:自202 5 年 9 月 2 日起至202 5 年 9 月 8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
2. 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3. 方式:投标人需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各投标人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后,还须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采购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 CA 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 .html 。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移动 CA 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 400-998-0000 。窗口综合服务电话: 。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四、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9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网上远程异地评标, 投标人 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五、 开启
时间: 2025 年 9 月 25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2.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 2021 】 6 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 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 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2.3 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联系电话:
2.4 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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