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建设项目(二期)
甘肃
肃州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建设项目(二期) 资格预审公告
本次招标的 肃州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厂建设项目(二期) 已由肃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 肃发改 (审) 〔 2024 〕 11号 ) 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 中央预算 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 、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 肃州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事务中心
2.建设地点: 酒泉市肃州区
3.建设性质: 新 建
4.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网5.2公里,回用水管网42.84公里,建设靶向树脂交换脱氮系统,并配套建设传达室16平方米。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年 10 月 0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 6 年 05 月 20 日
总工期: 227 日历天
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7.质量要求: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 招标范围
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市政公用 工程施工总承包 贰 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能力。
2.承建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具有 市政公用 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B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3.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申请人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与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与诚信信息系统提交人员一致,专人专岗且不得兼职或在其他项目(标段)任职。
四、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采用《建设工程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 -资格审查评审系统》评审。
五、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请申请人于2025年0 8 月 29 日起(法定公休、节假日不除外)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申请系统平台申请人使用说明”)。
2.申请信息登记表获取方法:各申请人须通过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填报企业信息、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信息。填报《工程申请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根据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建〔2020〕66号》要求,“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配置实行企业承诺制,申请人应确保申请文件中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与监管系统里填报并承诺的人员信息一致,招标申请监管部门对填报信息不再审核确认。”申请人在登记成功后将《工程申请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和申请企业诚信承诺书(一份,格式后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装入申请文件内。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递交时间(截止时间):2025年0 9 月 0 9 日 0 8 时 3 0分(在截止时间前上传申请文件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次资格预审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操作手册的《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人3.0操作手册(房建市政、政府采购、公路工程、水利工程)》进行查看。
3.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申请人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投标申请人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4.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注册建造师),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彩色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5.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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