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园校园环境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ZC-2025-0710 项目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科技园校园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6.2479万元 最高限价:136.2479万元 采购需求:
|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
| 第1包 | 是 | 136.2479 | 136.2479 | 其他建筑工程 | 科技园校园环境提升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如遇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或另行商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磋商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供应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5.本项目须配备: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证书复印件,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及项目经理任命书并对其工作年限加以承诺;6.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7.供应商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供应商代表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原件;9.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磋商当日17:00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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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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