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村镇办段治理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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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高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村镇办段治理工程(监理) (项目名称) 福州高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村镇办段治理工程(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福州高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村镇办段治理工程 监理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州高新区上街镇马保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105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835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包含福州高新区上街镇马保村三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施工监理。招标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施工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按599.7615万元。
2.5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 $50 %$ ,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96068元。
2.5.2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有关收费指导意见)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6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达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符合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技术规程》合格标准。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自然资源或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甲 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同时具备工程地质(或岩土工程)专业(或水文地质专业或环境地质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
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perp$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mathcal { L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perp$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中的 /,等级为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1)根据闽建办筑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2)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2 17:30附件下载
福州高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村镇办段治理工程(监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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