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10KV配电工程(新建400KVA临时用电变压器)竞争性磋商公告
四川
,拟对 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 10KV配电工程(新建400KVA临时用电变压器)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进行采购,特 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HJGC202513-01 。
2.采购项目名称: 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 10KV配电工程(新建400KVA临时用电变压器) 。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项目采购控制价为 495812.32元。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一)项目概况:
1、建设规模: 泸县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体系建设项目(一期) 10KV配电工程(新建400KVA临时用电变压器),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2、建设地点: 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 。
(二)施工内容 : 本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三)工期要求: 20 个日历天。
(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及工程所属行业等相关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详见磋商文件第 五 章)
四、邀请供应商
公告方式: 本次 竞争性磋商邀请 在 泸州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 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及以上);
(4) 项目经理具备 机电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证)。
(5) 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 体参加 。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参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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