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东侨实验小学学生食堂运行管理项目邀请招标公告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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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FJZJZB]050
项目名称:福建师范大学东侨实验小学学生食堂运行管理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一览表
| 合同 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元/年) | 最高限价 | 所属行业 | 主要技术规 格 |
| 1 | 1-1 | 福建师范大学东侨 实验小学生食堂 | 120 中 福 | 000 | 餐饮业 | 详见第三章 招标容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1.服务期限为 1+1 年。2.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每年服务期限届满前 30 日内,甲乙双方应就本年度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验收结果、甲方满意度等。3.若评估结果符合双方约定的续签条件,在本年度服务期限届满前 30日内协商签订下一年度的服务合同;若验收结果不符合续签条件,采购人有权决定不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本合同总服务期限即行终止。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进口产品:无。
节能产品:无
环境标志产品:无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合同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资格承诺函:1本合同包允许投标人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投标人,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2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故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报价[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行业。
3.4.投标人在邀请之列。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2 17:30附件下载
福建师范大学东侨实验小学学生食堂运行管理项目邀请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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