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严陵河前张村至小庄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邓州市严陵河前张村至小庄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邓州市严陵河前张村至小庄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立项文号为宛水许准【 2024】23号, 项目代码为 2508-411381-04-01-146643,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邓州市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方式进行评标、定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邓州市严陵河前张村至小庄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2.2 项目编号:E4113811381000158001
2.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项目概况: 邓州市严陵河前张村至小庄村段治理工程位于邓州市夏集镇,上游起于前张村( 0+000),终点为小庄村(15+300),总长度15.3km,建设内容如下:
( 1)河道清淤疏浚1.45km,分别为桩号2+800~3+600、3+700~4+150、13+900~14+100段河道。
( 2)堤防加固10.476km,其中左岸11+100~13+800、13+900~14+230、14+300~15+300 共3段4.03km,右岸8+854~15+300共1段长6.446km,建设上下堤坡道11处(左岸2处,右岸9处)。
( 3)岸坡防护10.32km,均采用30cm厚格宾护垫。其中左岸3+700~4+100、4+300~4+800、5+140~6+340、6+640~7+000、9+440~9+600、11+400~11+600、12+065~12+480、13+800~14+100、14+700~15+100共9段长3.935km,右岸1+300~2+300、2+760~3+500、4+100~4+350、4+800~5+770、5+860~6+200、6+490~6+770、7+450~7+650、7+800~8+200、9+750~10+100、10+685~10+900、11+560~12+100、12+500~12+800、14+100~14+900共13段长6.385km。
( 4)支沟口护砌:支沟口护砌8处,其中左岸桩号2+350、4+400、6+905、9+540、10+980、13+900共6处,右岸桩号5+540、6+060共2处,其中左岸桩号2+350支沟口护砌长度124m,左岸桩号10+980支沟口护砌312m,其余段支沟口护砌均在岸坡防护范围之内,不再另计。
( 5)管护设施:新建项目标示牌1座、河道警示牌30座、水位观测站4套。
2.5 建设地点: 邓州市 ;
2.6 招标范围: 第一、二标段: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第三标段:施工 1、2标段的施工及缺陷责任期间监理服务
2.7 计划工期 /监理周期 : 第一、二标段: 240日历天;第三标段: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8 质量 要求 : 达 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 3 个标段;
第 一标段:前张村到郝庄村清淤疏浚、护岸工程 及 支沟口护砌工程等;
第二 标段:郝庄村到小庄村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工程、护岸工程、支沟口护砌 及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等;
第三标段: 施工阶段和缺陷责任期内的 监理服务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一、二标段
3. 1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 1 .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 1 .3 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含)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 1 .4 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项目任职,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 1 .5 投标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授权委托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以网上公示为准);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执业单位为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3.2第三标段
3.2.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2 投标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3 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至少为5人以上(含总监)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构成中须有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2.4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出具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若承担的合同工程已完工或变更手续齐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视为无在建工程,开标后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3.2.5 投标人及相关执(从)业人员、授权委托人须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公开 (以网上公示为准);相关执(从)业人员应是本单位员工(同时具有养老保险证明、劳动合同),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执业单位为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3、2024)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债务,并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需 提供规范的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日期为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日内;
3.5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或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出具时间应是本公告发布之后(含当日));
3.6 投标人公开的信用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的, 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取消其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 投标人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须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提供的任何材料,一律不再认可;
3.8 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市场主体库信息为准,过期更改的市场主体库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市场主体库信息原件。市 场主体库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
3.10 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时,同时公示 中标 候选人市场主体库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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