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900煤矸石堆生态修复工程
福建
-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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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兴嘉建设有限公司、福建闽南恒基建设有限公司、永春县恒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900煤矸石堆生态修复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 ,招标人为 永春县坑仔口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永春县 ;
2.2.工程建设规模: 招标控制价为350742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说明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说明;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50742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1个标段 ;
2.7.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个标段。
3.7.其他资格要求: 1)无违法违规书法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3)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若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1 17:00附件下载
永春县坑仔口镇荷殊900煤矸石堆生态修复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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