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结果公告(采购包2)
福建
一、项目编号:[350583]BKG[GK]2025002
二、项目名称:南安市公安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2: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需解锁 | 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凤里街道八七路1967号 | 1,245,000.00元 | 97.94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2(粮油零售):
服务类(需解锁)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 2-1 | 综合零售服务 | 综合零售服务 | 综合零售服务 | 响应采购人要求 | 响应采购人要求 | 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结算金额达到中标价或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以先满足的条件为准。 | 批 | 响应采购人要求 | 1,245,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 采购人代表: | 黄幸福 |
|---|---|
| 评审专家: | 张艳 、 郭艺容 、 严永利 、 陈银铸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合同包合同金额以《泉州市政府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规定的收取(100万按1.5%、100万-500万按0.8%、500万-1000万按0.45%分段累计计取),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清。2)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银行汇票、电汇(兴业银行泉州分行、需解锁需解锁0688709)、现金;3)逾期支付按每日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2粮油零售:1.9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结算金额达到预算价或合同期满即终止合同,以先满足的条件为准。
2. 本合同包的合同金额即为预算金额:150万元 。
3. 投标人填写的报价则作为投标折扣的计算依据 。合同包折扣率=投标报价÷合同包预算×100%=1245000.00(投标报价)÷1500000(合同包预算)×100%=8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称: 南安市公安局
地址: 福建省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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