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重庆
江北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江北区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已由重庆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江发改投【2025】84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江北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市江北区城市运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监控、监测以及信息化等配套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对江北区 70 个入河排污 口 开展规范化建设,设立标识牌 70 个,对其中重点管控的入河排污 口 建设水质在线监测 3 套、自动采样器 4 套、流量在线监测 5 套、管网在线监测 9 套、视频监控 70 套、水质采样仪 1 套、水质监测仪 1 套;建设入河排污 口 信息化监管系统 1 套。
2.3 本次招标项目 货物采购 估算金额: 项目总投资为 1092.9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为 950.85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90.02 万元,预备费为 52.04 万元 。
2.4 招标范围: 包括完成 监控、监测以及信息化等配套设备 的 供货、装卸、运输、 安装(或指导安装) 、调试 、 验收 , 以及 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 和 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重庆市江北区,具体以招标人指定地点为准。
2. 6 交货期 : 110 日历天 。质量保证期和免费运维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所投产品不低 于 2年的质量保证期和免费运维服务期(若投标人的承诺期限更长,则按投标人的承诺期限执行)
2.7 标段划分: /
2.8 其他: /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 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代理 商 ( 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具备 有效的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3. 2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 、 人员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供货 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项内容。
3. 3 本 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 2 项 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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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