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光储充一体化项目设备材料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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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光储充一体化项目设备材料
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项目编号:0632-2547H72E1190
鄂尔多斯市供用电工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光储充一体化项目设备材料采购项目评标工作已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 包件号 | 评标情况 | 成交候选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供货时间 | 供货地点 | 资格力 |
| 包件1 | 第一成交 | 内蒙古有设备 | 236070.00 | 2025-9-15 | 鄂尔多斯市能源 | 满足 |
| 第二成交 | 需解锁 | 233926.00 | 2025-9-15 | 鄂尔市能源 | 满足 | |
| 包件2 | 流标 | |||||
| 包件3 | 流标 | |||||
| 包件4 | 流标 | |||||
| 包件5 | 流标 国 | |||||
一、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质疑,提出质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质疑须在公示期内(公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2、提交质疑书应当包含的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的名称;
(3)被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质疑书须加盖质疑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亲笔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及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书面提交。
4、下列质疑书将不予接受:
(1)在成交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提出的;
(2)质疑人不能证明是所质疑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3)质疑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对质疑事项已经答复,且质疑人没有提出新证据的;
(5)以非法途径取得的线索、证据。
5、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质疑,阻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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