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分公司西柯直投中心分拣机增补格口等设备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福建
-厦门市
,就厦门市分公司西柯直投中心分拣机增补格口等设备项目(二次招标)项下的货物、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一、项目名称:厦门市分公司西柯直投中心分拣机增补格口等设备项目(二次招标)二、项目编号:FJSXZBXMGK2025040三、项目概述:直线窄带分拣机增加格口等设备四、招标内容:序号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预算金额1厦门市分公司西柯直投中心分拣机增补格口等设备项目(二次招标)1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49.81万元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2)本项目安装费及格口费用进行设置最高限价,分别为:分拣机增补部分设备及安装费最高限价4.81万元;每对格口最高限价1.5万元。投标人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五、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中国境内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包括投标人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在下列渠道对投标人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并将查询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信用信息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发生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报价无效。4.投标人授权代表正反面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5.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投标人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6.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采购包应答或未划分采购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人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8.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列入准入限制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9.投标人不得与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存在法律纠纷且尚未妥善解决。投标人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0.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及相关承诺函(格式须按要求提供)。11.投标人须承诺能够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人应就该资格条件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7)在与中国邮政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8)违反国家、企业廉政规定被招标人终止合作的。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1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当日通过“天眼查”网站或“企查查”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企业信息查询结果,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若查询结果表明投标人之间存在上述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相关供应商资格审查均为不合格。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9-04 14:00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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