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乌鲁木齐-临河光缆建设工程干线机房(巴彦淖尔青山收费站)建设项目(二次)询比公告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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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乌鲁木齐-临河光缆建设工程干线机房(巴彦淖尔青山收费站)建设项目(标段编号:NMBBFA202507310012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本项目的建设是中国电信骨干光缆目标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加新疆第三出口光缆,提升云网安全性,同时,将为乌鲁木齐-北京/内蒙信息园提供最短的直达路由,预计降低单向传输时延 4.8ms,同步降低北京经乌鲁木齐至中亚、欧洲方向的时延,满足中远期业务需求,达到提升中国电信网络容量和可靠性,对增强用户感知,提升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采购内容:本项目机房设计及施工,建筑面积 $1 6 0 ~ \mathrm { { m } } ^ { 2 }$ ( $5 0 + 5 0 + 6 0 \ \mathrm { m } ^ { 2 }$ ) $^ +$ 院落 140m2。
1.2.2 采购预算:不含税 56 万元,其中设计部分 23661.97元,税率 $6 %$ ,建筑安装费536338.03元(含安全生产费用),税率 $9 %$ ,含税 609690.14 元。
1.2.3 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11月 30日前完工交付。
1.2.4实施地点:巴彦淖尔市。
| 序号 | 标包名称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 点 | 交货期 |
| 1 | 中国电信乌 鲁木齐-临 河光缆建设 工程干线机 房(巴彦淖 尔青山收费 站)建设项 目 | 工程施工 和设计 | 新建项目-勘察、设 计费,施工费 | 560000 | 巴彦淖 尔市 | 合同签订 之日起至 2025年11 月30日前 完工交付 |
本项目划分标包。本项目划分一个标包,确定 1个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允许供应商同时成交的最多标包数为 1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2 成交供应商数量:1 个,每个成交供应商对应的份额如下:
| 成交供应商 | 成交份额 | 实施地域 |
| 第一成交供应商 | 100% | 巴彦淖尔市 |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标包最高响应限价为设计部分不含税 23661.97 元,工程部分最高折扣限价 $1 0 0 %$ ,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若为联合体响应,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1.2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 本次询比接受联合体响应。如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询比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中响应。
(4)联合体组成不超过 2 家,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以联合体形式响应的,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响应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1.4 本次询比不接受代理商响应。
2.1.5 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若为联合体响应,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1.6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以下资质类证书: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2)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若为联合体响应,指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审核。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资质相应等级应满足上述要求,并提供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7 供应商须具备以下人员证书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 证;(若为联合体响应,企业主要负责人指负责施工一方人员担任)
(2)供应商须配备 1 名项目经理,具备有效期内的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若为联合体响应,项目经理指负责施工一方人员担任)
(3)供应商须配备 1 名有效期内的住建主管部门颁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若为联合体响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负责施工一方人员担任)
注:(1)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及供应商单位为其缴纳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要求能够体现人员姓名和社保缴纳单位),否则否决其应答。(2)上述人员资质证书涉及一级建造师的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内容执行。
2.1.8 供应商须提供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已签订的 1 份含税金额不少于 20 万元,内容同时包含房屋施工类与设计类或 1 份房屋施工类含税金额不少于 20 万元及 1 份房屋设计类含税金额不少于2万元同类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响应且分别提供施工类及设计类业绩,则施工类业绩指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设计类业绩指负责设计的联合体成员)
2.1.9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若为联合体响
应,则联合体双方须分别提供)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5)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 年 08 月 01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
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6)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8 月 01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
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7)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 年 08 月 01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
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利害关系;(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近两年(自 2023 年 08 月 01 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
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
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18)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2.3 (本项目不涉及)产品资格要求:2.3.1 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5 09:00附件下载
中国电信乌鲁木齐-临河光缆建设工程干线机房(巴彦淖尔青山收费站)建设项目(二次)询比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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