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都县城市新能源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内蒙古
-乌兰察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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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都县城市新能源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A81901001002)
项目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
一、招标条件
本商都县城市新能源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国有资金:2923.09万元,招标人为商都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范围
规模:该项目占地面积22740.59平方米,其中:道路硬化面积10283平方米,绿化面积5056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101.59平方米(其中:充电厂房一建筑面积2442.7平方米;充电厂房二建筑面积2442.7平方米;维修车间建筑面积1008.9平方米;车库建筑面积564.59平方米,消防水池建筑面积598.7平方米;门房建筑面积30平方米,附属用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并配套相关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商都县城市新能源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商都县城市新能源停车场建设项目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
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在本单位注册。
4、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页(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于投标人的技术、标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四、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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