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綦江区2025-2026年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放线测绘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竣工测绘(CQS25C01181)公开招标公告

重庆

发布时间:2025-08-1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重庆市綦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本项目保证金支持电子投标保函形式,如需申请保函请点击右上角“申请投标保函”

项目概况:

“綦江区2025-2026年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放线测绘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竣工测绘”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详见招标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9月9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 CQS25C01181

项目名称: 綦江区2025-2026年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放线测绘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竣工测绘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2,400,000.00元

最高限价:2,40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綦江区2025-2026年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放线测绘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竣工测绘 2,400,000.00元 1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2,400,0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对联合体的相关资格要求请详见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的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出具小微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小微企业名称、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与一家或多家中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且中小企业所占合同份额总额的30%及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所占合同份额的不低于合同总额的18%),投标人应出具联合体成员中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中小微企业名称、中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8月19日 至 2025年8月26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300.00元/包

获取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方式或事项:

1、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注册成为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

2、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3、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 评标时由评标委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5年9月9日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9月9日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五、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2025年9月9日 10:00

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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