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配件集中采购(第2次招标)(02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山西
-朔州市
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配件集中采购(第2次招标)(02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JNB141-ZB-250713682)
公示开始时间:2025-08-19 18:00 公示结束时间:2025-08-22 18:00
本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朔州煤电有限公司2025年度配件集中采购(第2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JNB141-ZB-25071368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022 标段22支架泵站配件-操纵阀组、操作阀组等支架泵站配件(第2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现公示如下:
一、评标情况
022 标段22支架泵站配件-操纵阀组、操作阀组等支架泵站配件(第2次招标):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交货期 |
|---|---|---|---|---|
| 1 | 需解锁 | 4082110元 | / | 20天。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卸货,供货批次、供货量由需方根据自身每月实际生产情况决定。需方向供方出具供货通知单之日起20日内(生产急需除外,供需双方约定为准),采取合理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不得提前或延迟供货,不得少供、多供及任意更换供货种类 |
| 2 | 需解锁 | 4252830元 | / | 10天。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卸货,供货批次、供货量由需方根据自身每月实际生产情况决定。需方向供方出具供货通知单之日起10日内(生产急需除外,供需双方约定为准),采取合理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不得提前或延迟供货,不得少供、多供及任意更换供货种类 |
| 3 | 需解锁 | 4270272元 | / | 供货周期:18天。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的地点进行交货、卸货,供货批次、供货量由需方根据自身每月实际生产情况决定。需方向供方出具供货通知单之日起18日内(生产急需除外,供需双方约定为准),采取合理运输方式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不得提前或延迟供货,不得少供、多供及任意更换供货种类 |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
| 1 | 需解锁 | / | / |
| 2 | 需解锁 | / | / |
| 3 | 需解锁 | / | / |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响应情况 |
|---|---|---|
| 1 | 需解锁 | 响应 |
| 2 | 需解锁 | 响应 |
| 3 | 需解锁 | 响应 |
二、否决情况
(1)被否决投标人:山西恒汇液压高科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2.1.1形式评审标准,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项规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填写,缺少项目名称,(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项目名称”的投标、谈判、签约和处理有关事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形式评审标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评审否决其投标。
(2)被否决投标人:山西天和祥矿山设备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第三章评标办法2.1.1形式评审标准,关于杜绝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承诺、关于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承诺: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①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山西天和祥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第三章评标办法2.1.1形式评审标准,关于杜绝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承诺、关于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承诺函”。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形式评审标准关于杜绝挂靠、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承诺、关于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承诺评审否决其投标。
(3)被否决投标人:大同市睿瀛物资有限公司、大同市煜诚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中煤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温县煤机液压元件有限公司、山西仁泓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山西博浩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西城隆科技有限公司、大同市信广商贸有限公司
否决原因:招标文件要求:第五章供货要求,3.供货要求中加★条款为实质性内容,不满足的将否决投标,未标注★的条款,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第三章初步评审中已列明的评审条款除外);
四、证件要求:★2、按照本标段‘配件需求一览表’中的备注栏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每项配件对应的所投产品型号的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①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大同市睿瀛物资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只提供了换向阀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不全,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服务要求响应评审,否决其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大同市煜诚商贸有限公司、浙江中煤液压机械有限公司、温县煤机液压元件有限公司、山西博浩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西城隆科技有限公司,以上五家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按照本标段‘配件需求一览表’中的备注栏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每项配件对应的所投产品型号的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提供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报告不全,且检验报告不能体现为304不锈钢材质,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服务要求响应评审,否决其投标。
③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山西仁泓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大同市信广商贸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均未提供本标段‘配件需求一览表’中的备注栏要求的每项配件对应的所投产品型号的CMA或CNAS标识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上述证明材料不通过响应性评审,质量标准(技术性能)、服务要求响应评审,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