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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安徽公司2025年省传输局便携式光缆巡线分析仪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安徽

-

合肥市

发布时间:2025-08-18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中国电信安徽公司2025年省传输局便携式光缆巡线分析仪采购项目 询比公告

本 询比项目 为 中国电信安徽公司2025年省传输局便携式光缆巡线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AHDX250470 ), 采购人 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 为 。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 采购 条件,现进行公开 询比 ,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 供应商 (以下简称 供应商 ) 参加询比响应 。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 中国电信安徽公司 2025年省传输局便携式光缆巡线分析仪采购项目 。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1.2.1 本项目 采购估算金额 及采购内容 : 84.75万元(含税), 采购 6台便携式光缆巡线分析仪。

1.2.2 本项目 不 划分分包, 成交供应商数量为 1 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产品品类、处理措施、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 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3项目地点: 采购人 指定地点。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响应限价为7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单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25000元/台,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对应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 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 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询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7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不含)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复印件,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名称、采购内容、采购金额、甲乙方信息、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签字盖章,时效以合同签订日期或约定的合同生效日期为准;如为框架协议,同时还须提供对应订单或对应结算单,订单或结算单须体现与框架协议的对应关系、采购内容、金额、甲乙方信息、日期、买方盖章,时效及金额以订单或结算单为准,原件备查。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本次询比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仅允许代理唯一制造商响应,且该制造商不得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

2应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2.2 供应商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 /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 2022年 8 月 27 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 /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 8 月 27 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 2020年 8 月 27 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 “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 ,应 对供应商 及 其 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 执行禁止采购处理 措施的 ;

(17) 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 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 供应商 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 响应 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 询比文件 第三章 “ 评审 办法 ”,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供应商 ,其 响应 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7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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