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农地规模提升项目-石鼓镇片区杆线整治工程
福建
-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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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农地规模提升项目-石鼓镇片区杆线整治工程 (项目名称) 永春县农地规模提升项目-石鼓镇片区杆线整治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元和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元鹰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昌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肴嘉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纵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泉州市永春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总造价47.9732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永春县农地规模提升项目-石鼓镇片区杆线整治工程,工程总造价47.9732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47.9732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总造价47.9732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无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479732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无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5 17:30附件下载
永春县农地规模提升项目-石鼓镇片区杆线整治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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