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油烟机清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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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油烟机清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CCGDL2025069号)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扬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油烟机清洗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3.5万元, 招标人为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油烟机清洗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油烟机清洗项目:
1.1投标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投标人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9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则无需提供上述1.5、1.6、1.7三项,如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确实无法提供上述三项材料的,请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08-18 09:00到2025-08-25 17:30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上述时间内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报名登记并获取采购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09-09 14:30递交方式:纸质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09-09 14:30开标地点:开标室(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南路669号2栋5楼8515开标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CCGDL2025069号
2、项目名称: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油烟机清洗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计年采购金额:人民币13.5万元/年
5、最高限价:人民币13.5万元/年,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6、采购需求:具体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合作期2年。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投标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投标人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证明材料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7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9投标人信用承诺书(原件)
注一: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成立时间距开标时间不到1年)则无需提供上述1.5、1.6、1.7三项,如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事业单位等非企业法人确实无法提供上述三项材料的,请提供相应情况说明,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注二: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5 17:30附件下载
冶春餐饮股份有限公司油烟机清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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