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公安分局执法勤务用车采购(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
金安公安分局执法勤务用车采购(二次)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JCSD341501202504 43 号
二、项目名称: 金安公安分局执法勤务用车采购(二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
成交金额:伍拾玖万壹仟伍佰元整(5915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 称:小型客车; 品 牌:五菱; 规格型号:佳辰 2022款1.5TCVT智享豪华型; 数 量 : 7辆; 单 价 : 84500元/辆。
五、 评审专家名单: 刘长松、戴志娟、付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一)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 591500.00元。
(二)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 8号4楼,联系电话:需解锁。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必要的法律依据;
(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
地 址:六安市金安区安丰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