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国际机场S1卫星厅国内混流禁区零售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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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国际机场S1卫星厅国内混流禁区零售招商项目招标公告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S1卫星厅国内混流禁区零售招商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PIAIE-ZBN-25156)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招商单位)为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上海浦东国际机场S1卫星厅国内混流禁区零售招商项目,地处浦东国际机场S1国内混流禁区,共11家店铺,共设11个标段。各标段经营权转让期限为自场地移交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投标人可根据意愿参与任意一个或多个标段。
| 标段号 | 店铺编号 | 区域 | 业态 | 品牌要求 | 场地面积 (m2) | 经营权转让 期限 |
| 标段1 | S1C-1 | S1卫星厅国内混 流禁区 | 工艺纪念品、文创 产品、药品药妆保 健品、烟酒、雪 茄、书店、服饰配 水化妆品、箱 包、3C数码、潮玩 手办、茶叶(含茶 器工艺品)、一般 | 1-2个品牌 | 113.2 | 自场地移交 之日起 至2028年12 月31日止 |
| 标段2 | S1C-2 | 1-2个品牌 | 148.5 | |||
| 标段3 | S1C-3 | 1-2个品牌 | 155.1 | |||
| 标段4 | S1C-4-1 | 1-2个品牌 | 118. 7 | |||
| 标段5 | S1C-6 | 1-2个品牌 饰、珠宝腕表、香 | 145.3 | |||
| 标段6 | S1C-7 | 单品牌 | 85.9 | |||
| 标段7 | S1C-13 | 单品牌 | 31.2 | |||
| 标段8 | S1C-16 | 1-2个品牌 | 111. 8 | |||
| 标段9 | S1C-18 | 单品牌 | 96.2 | |||
| 标段10 | S1C-20 | 百货等零售类业态 | 1-2个品牌 | 168.5 | ||
| 标段11 | S1C-33 | 1-2个品牌 | 130.7 |
- 投标人资格能力条件
3.1 根据本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投标文件应证明投标人具备资格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不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相应的有效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应为本次所投品牌的品牌直营商或品牌授权代理商。投标人若为品牌直营商,须具备并提交相应的商标权证或品牌权利证明资料;投标人若为品牌授权代理商,须具备并提交品牌方出具的有效授权文件或合作意向书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中注明代理商的经营形式(不得转租)和授权期限),并承诺在合同期内持续有效,承诺书格式自拟。
(3) 投标人须提供运营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4) 投标人须提供价格诚信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5) 若品牌直营商作为投标人直接投标,则该品牌的授权代理商在同标段中将被视为不具备投标人资格。
(6) 投标人针对每个标段的投标应是唯一的,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再以自己的品牌或代理其他品牌另行投标。
(7) 投标人本次所投品牌不得与同区域现有有税零售品牌重复(具体现有品牌清单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16条的“附件二 点位图与场地技术条件”)。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负责人,以有效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为准);
(3) 与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 5)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 投标人在近三年中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9 ) 投标人被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此名单公布于上海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官首页标题栏中“招标招商/政策发布”页面)。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2 16:00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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