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
-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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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苏州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03万元, 招标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103万元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6.1 一般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经营状况良好,且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在以往中国光大银行的采购项目中没有过欺骗、欺诈的行为或不良记录的。(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7)未被列入“工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8)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9)未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即: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人))、“纪检监察黑名单”、“行业黑名单”及中国光大银行“供应商黑灰名单”。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特定资格要求:
(1)应依法取得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或营业办公场所房产证明和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涉及房屋转租的,须同时提交相应证明,以确保转租行为合法有效。特殊情况的,除营业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明文件外,还需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允许供应商在其房产内营业办公的证明文件。
(2)集中采购项目中,供应商在销售非其自身生产的产品或服务时,需提供生产厂商出具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工程类项目物料除外)。对于工程类项目涉及的物料,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验收管理,要求供应商提供厂家授权书、营业执照、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现场复试报告(如需要)等证明其质量符合要求的资料。
(3)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工商登记的联系电话和注册地址相同等关联关系。(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5)参保人数应具备5人直接缴纳社保为期一年的条件。(6)注册资本金应300万元及以上。(7)投标人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能够直接和招标人签署项目合同。(8)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本项目不 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7 16:30附件下载
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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