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呈贡校区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比选公告
云南
-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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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呈贡校区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
(二次)比选公告
1.招标条件
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现以比选方式,选择采购代理服务机构为我校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呈贡校区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实施采购代理服务及其相关咨询服务。诚邀具备代理服务能力并能独立完成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参加。
2.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呈贡校区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二次)
2.2 采购范围: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呈贡校区食堂设施设备购置及安装,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厨房操作台、水池、电冰箱、其他厨卫用具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2.3 项目地点: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呈贡校区(呈贡区环城东路25 号)。
2.4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成交人须于7 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采购、安装、调试。
2.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及质量标准要求,由学校、供应商、食堂承包商、主管部门等验收合格投入试运行,本项目成交人所提供的所有设施设备均以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为准。质保期不低于三年,自验收合格投入试运行之日起算。
2.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
(2)比选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未经审计的公司提供2024 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若为2025 年新成立公司,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文件;
(3)比选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A、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 个月的税
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
相关证明扫描件;B、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 年1 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任意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
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扫描件。
依法免税、新成立不满一个月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比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新成立企业情况说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比选申请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5)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3.1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相关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比选申请人的信用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查询,比选申请人如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名单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比选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比选文件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0 17:00附件下载
昆明市旅游职业中学呈贡校区食堂设施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比选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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