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2025年张承坝上地区(塞罕坝周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林业建设(人工造林)第九标段、第十标段、第十一标段、第十二标段、第十三标段
河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围场县 2025年张承坝上地区(塞罕坝周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林业建设(人工造林) 已由 承德市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承数政字 [2025]28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建设资金来自 超长期国债及地方配套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 围场县 2025年张承坝上地区(塞罕坝周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林业建设(人工造林)
2.2建设 内容及 地点:
2.2.1第九标段:人工造林3364亩,涉及6个乡镇21个村48个小班;最高限价:¥2989950.50 元
第十标段:人工造林 3746亩,涉及8个乡镇23个村42个小班;最高限价¥3499372.70 元
第十一标段:人工造林 1497亩,涉及2个乡镇5个村7个小班;最高限价:¥2984557.55 元
第十二标段:人工造林 1350亩,涉及3个乡镇4个村7个小班;最高限价:¥2880235.50 元
第十三标段:人工造林 1153亩,涉及5个乡镇5个村6个小班;最高限价:¥2767567.15 元
2.2.2建设地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区域内。
2. 3 招标范围 : 作业设计一览表及 技术 标准和 要求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2. 4 计划工期 :
2.4.1 工 程建设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 25 年 12月31日前完工。
2.4.2 工 程管护期限: 两 年,自 202 5 年 8 月始至 202 7 年 8 月止。
2. 5 质量要求:合格。
2. 6 标段划分 : 1、围场县2025年张承坝上地区(塞罕坝周边)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林业建设(造林绿化方面)项目由人工造林、退化林修复两部分组成,退化林修复部分已完成招标,本次招标内容为人工造林部分。为保证施工进度,退化林修复部分中标单位,本次招标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本项目人工造林部分共分为16个标段,实行兼投不兼中的规则,投标人可同时参与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成为其中一个标段的中标人。如果同一投标人被推荐为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中标结果公示阶段保留其按自然顺序排列靠前标段的中标人资格,取消其后续中标人资格,中标结果将顺延第二名,以此类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3.3 .项目 经理 资格要求:需具备林业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或造林技术 工中级 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
3.4.本项目第九/十一/十二标段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小微企业;第十/十三标段专门面中向小微企业,投标人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评标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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