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2025年度张承坝上地区(潮滦河源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林业建设和草地治理)监理
河北
| 招标公告名称: | 丰宁满族自治县2025年度张承坝上地区(潮滦河源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林业建设和草地治理)监理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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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编号: | E03733001G01 |
| 招标内容: |
丰宁满族自治县2025年度张承坝上地区(潮滦河源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林业建设和草地治理)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宁满族自治县2025年度张承坝上地区(潮滦河源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林业建设和草地治理)已由 承德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张承坝上地区(潮滦河源头)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承审批字[2022]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建设资金来自省级配套及县级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以及保修阶段监理。包括对监理范围内的工作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环境保护管理及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组织协调。 2.1.2建设地点:承德市丰宁县。 2.1.3监理费拦标价:1396850.00元。 2.1.4监理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完毕为止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移交阶段监理。包括对监理范围内的工作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合同、信息、环境保护管理及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并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组织协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根据《9部委院局关于招投标活动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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