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分公司后勤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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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分公司后勤业务外包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就伊春市分公司后勤业务外包项目(二次)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伊春市分公司后勤业务外包项目(二次)二、项目编号:ZKGS-25158三、项目概述:伊春市分公司后勤业务外包项目
四、招标内容: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年预算金额 (万元) | 年预估业务量 | 预算单价 (含税) | 权重 |
| 1 | 消防值守服务 | 14.96 | 17520小时 | 8.54元/小时 | 15% |
| 2 | 保洁服务 | 31.90 | 26581.16平方米 | 12元/平方米 | 30% |
| 3 | 食堂服务 | 56.34 | 32425小时 | 17.38元/小时 | 55% |
| 合计 | 103.20 | 一 | 100% |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一)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三)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
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六)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八)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九)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十)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十一)投标单位须具有相关从业经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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