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工程类合同结算质量稽核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黑龙江
-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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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C公FW2025-1315
1. 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的委托,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黑国资产(2019)156 号)《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GB/T43711-2024)《关于明确出资企业阳光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黑国资产权(2024)126号)《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黑建投发〔2024〕145 号)的有关规定,对“龙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工程类合同结算质量稽核服务框架协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欢迎具备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前来参与。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1项目名称:龙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工程类合同结算质量稽核服务框架协议
2.2项目地点:哈尔滨、三亚、丽水、宁波及台州等地
2.3服务期限:
整体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时,如服务单位在服务期内表现良好,且双方均有意愿继续合作,可签订补充协议续约,服务期限合计最多3年。有效期满仍未执行完毕的项目合同,继续执行。
节点期限:自收到单项合同工程结算终审单位资料之日起,按如下时间节点提交单项合同稽核报告:
(1)送审造价500万元以下:20日历天;
(2)送审造价500万元-5000万元:30日历天;
(3)送审造价5000万元以上:60日历天。
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人对服务期限的要求,并根据招标人实际进度需求随时调整服务期,按招标人要求时限出具专项结算稽核报告,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投标人不得因招标人服务期限变化而进行任何费用索赔。
2.4招标范围:
龙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工程类合同结算质量稽核服务框架协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4.1对工程结算终审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性审核(重点针对单项合同预估结算金额200万元以上项目进行抽查),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结算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工程量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是否真实、准确;
工程结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定额要求,套用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
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否与结算书中的相关内容一致。
2.4.2以经过核实的资料为依据,分析、评价被稽核对象的结算工作质量,出具专项结算稽核报告;
2.4.3提供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如造价管理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以及其他与工程造价审核有关的内容等。
招标人有权根据投标人企业服务综合能力、项目需求、工程实际情况等对投标人服务范围进行增减或要求第三方完成部分工作,具体范围按招标人书面要求为准。增加或减少部分按实结算服务款项,但招标人不会因减少投标人在招标范围内的工作而给予投标人任何补偿。
2.5质量标准:
2.5.1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GB/T51095-2015》、《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CECA/GC4-2017》《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6-2011》《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3-2010》等;
2.5.2符合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及招标人成本管理制度规定;
2.5.3除上述质量标准外,稽核报告中“审定造价”必须由结算报审单位确认(作为合同结算依据),方可作为服务费用结算依据。
2.6最高投标限价:
2.6.1本项目服务费报价仅针对“效益收费”,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报价基数为单项合同审减金额,最高投标限价为审减金额的20%。
2.6.2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黑龙江省、海南省及浙江省中的一个或多个区域进行报价,每个区域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7标段划分:
2.7.1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按区域确定入围供应商,每个区域入围2家,若不足2家,按实际数量入围;
2.7.2投标人可同时参加三个区域的投标报价,但只可以中一个区域,且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投标函”中写明优选中标区域。
2.8付款方式:(1)无预付款;(2)以项目为单位,单项合同结算审核完成,工作成果文件须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每季度与所委托的权属项目公司签订相应咨询服务合同,付款流程审批通过后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三项及以上单项合同结算定案金额不少于1亿元的房建类工程结算审核业绩,提供咨询服务合同、结算审核报告及《结算定案表》(定案表须甲方及施工单位盖章确认)作为佐证资料,时间以咨询服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3项目主要人员要求:
3.3.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以第一学历毕业时限为准);
3.3.2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除拟派项目负责人外,应为本项目配备土建、安装、精装、市政专业等专业造价人员不少于4人,上述4人均已取得建设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其中中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人员不得少于2人。
3.3.3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最近3个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2025 年4月至 2025 年6月),以查询截图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且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之日);
3.4.2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查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本次招标所称“行贿犯罪行为”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为准)有判决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犯行贿罪的情形),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其投标将被否决(提供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中行贿犯罪记录行为的网页截图,且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之日)。
3.5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投标人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投标人公司成立至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
3.7已为或正在为龙创集团开发建设项目(包括龙创睦邻、龙创新世纪、三亚一山湖、三亚龙海泉城、丽水丽湾半岛、宁波漫乐荟、台州天铂华庭)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二审服务单位,或与之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履约公正性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投标人被列入龙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合格供应商信息库且在禁止投标期限内的,以及被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取消在建投集团范围内投标报名资格的(具体以“睿采网【】”平台公开发布的评价结果为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截止时间:2025-08-20 17:00附件下载
龙创置业集团有限公司2025-2026年度工程类合同结算质量稽核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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