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安凤栖上院34#地商业楼宇亮化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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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安·凤栖上院34#地商业楼宇亮化工程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水安·凤栖上院34#地商业楼宇亮化工程
项目编号:2025-036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8月4日采购日期:2025年8月8日
水安·凤栖上院 34#地商业楼宇亮化工程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需解锁响应报价:肆万壹仟捌佰伍拾捌元整(¥41858.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自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资格能力: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公司业绩:长丰县党校泛光照明工程施工项目(签订时间:2023年6月12日,合同金额:1800000.00元)
采购人:安徽水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紫云路1288号水安大厦4楼
联系人:年健健
联系电话:需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需解锁
地址:合肥市曙光路3号(水安股份大楼4楼)
项目负责人:魏工
联系电话:需解锁公示期:2025年8月13日至2025年8月15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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